声音开关

语速

放大

缩小

鼠标样式

大字幕

重置

退出服务

|

搜索
您当前的位置:红果子地区院 > 检务指南 > 检务须知 > 正文
受理来信来访的范围
2018-07-25    来源: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分享至:
分享到微信
2018-07-25

受理来信来访的范围

统一受理下列来信来访:   

  1.不服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申诉;

  2.不服人民检察院处理决定的申诉;

  3.不服公安机关刑事处理决定的控告和反映公安机关在侦查活动中存在违法行为的控告;

  4.反映审判人员在审判程序中存在违法行为的控告;

  5、反映人民法院在民事执行、行政执行和刑罚执行活动存在违法情形的控告;

  6.反映人民检察院违法违规办案或者检察人员违法违纪的控告;

  7.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国家赔偿申请;

  8.加强、改进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的建议和意见;

  9.其他依法应当由人民检察院处理的信访事项。

【编辑】:
【来源】: